一、办公室
机构职能:主要负责计划财务装备、检察政务、联络人大代表、技术信息等工作。
二、第一检察部
机构职能:主要负责普通和重大刑事犯罪检察工作。
三、第二检察部
机构职能:主要负责职务和经济犯罪检察工作。
四、第三检察部
机构职能:主要负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。
五、第四检察部
机构职能:主要负责民事、行政、公益诉讼检察工作。
六、第五检察部
机构职能:主要负责控告申诉检察工作。
七、综合业务部
机构职能:主要负责案件管理、人民监督员、法律政策研究、检察委员会、检务督察等工作。
八、政治部
机构职能:主要负责组织人事、新闻宣传和队伍建设工作。
九、机关党委
机构职能:主要负责党建工作。
十、司法警察大队
机构职能:主要负责司法警察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