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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绿检学苑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哪些事项?
时间:2025-10-31  作者:  新闻来源:  【字号:大 | 中 | 小】

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


 第九十五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:


  (一)公司名称和住所;


  (二)公司经营范围;


  (三)公司设立方式;


  (四)公司注册资本、已发行的股份数和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数,面额股的每股金额;


  (五)发行类别股的,每一类别股的股份数及其权利和义务;


  (六)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、认购的股份数、出资方式;


  (七)董事会的组成、职权和议事规则;


  (八)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、变更办法;


  (九)监事会的组成、职权和议事规则;


  (十)公司利润分配办法;


  (十一)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;


  (十二)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;


  (十三)股东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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