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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绿检学苑】保守国家秘密方面获表彰和奖励的情形
时间:2026-03-12  作者:  新闻来源:  【字号:大 | 中 | 小】

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




第十一条 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组织和个人,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:


(一)在危急情况下保护国家秘密安全的;


(二)在重大涉密活动中,为维护国家秘密安全做出突出贡献的;


(三)在保密科学技术研发中取得重大成果或者显著成绩的;


(四)及时检举泄露或者非法获取、持有国家秘密行为的;


(五)发现他人泄露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,立即采取补救措施,避免或者减轻危害后果的;


(六)在保密管理等涉密岗位工作,忠于职守,严守国家秘密,表现突出的;


(七)其他在保守、保护国家秘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。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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