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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绿检学苑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(十一)(十七)
时间:2026-06-15  作者:  新闻来源:  【字号:大 | 中 | 小】

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(十一)

十七、将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修改为:“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,在同一种商品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”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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