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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绿检学苑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(十一)(十六)
时间:2026-06-30  作者:  新闻来源:  【字号:大 | 中 | 小】

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(十一)


十六、将刑法第二百条修改为:“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四条、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可以并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”
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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