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春晓,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四级检察官助理。曾获2022年度区“人民满意政法干警楷模”称号、2023年度参与撰写的论文获第三十五届全国副省级城市法治论坛二等奖、2025年吉林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业务能手。
角色转换:从“居中裁判”到“穿透监督”,深刻领悟检察人的初心使命
她的司法职业生涯始于法院民事审判庭,担任民事法官期间,其核心职责是居中裁判、定分止争。转任检察院后,她认识到自己不再是案件争议的最终决断者,而是作为法律实施的“守护者”与“推动者”,监督着裁判过程与结果的合法性、正当性。这一转变让她更加深切地体会到,检察人的使命不止于解决纠纷,更在于守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,在于通过穿透式的法律监督,保障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。
实践砺行:在个案监督中锻造业务素能,践行新时代司法理念
【锤炼“能动履职”的职业担当】在参与办理一起涉“套路贷”民事虚假诉讼系列监督案时,她不仅要从异常的高额利息、关联诉讼、暴力催收线索中抽丝剥茧,固定虚假合意、伪造证据的关键事实,更需要有“跳出案件看案件”的宏观视野。通过运用调查核实权,协调各方力量,最终成功监督撤销了4份错误判决,涉案金额2400余万元。案件办结后她并未止步于此,而是通过分析风险点,向金融监管部门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,推动源头规范。
【追求“实质正义”的能动履职】在办理农民工群体性讨薪支持起诉案件时,面对举证困难的弱势群体,她努力突破形式审查局限,能动履职。运用调查核实权固定关键证据,联动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,在起诉阶段提供专业意见支持,最终帮助农民工成功讨薪130余万元。
【涵养“以人民为中心”的司法情怀】她在办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生效裁判申请监督案时,将“枫桥经验”融入履职,通过公开听证、背靠背调解等方式积极化解矛盾,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,从根本上解决了纠纷。检察工作既要“依法”,更要“用情”,“用心”,把“作风实”真正落到“民心暖”。
在检察监督的岗位上,她始终以扎实的作风践行法治信仰,以专业的素养履行监督职责,以温暖的情怀回应群众期盼。她办理的每一起案件、开展的每一次调查、发出的每一份建议,都凝聚着对公平正义的坚守,诠释着新时代检察干警的担当与温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