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机构设置
按照高检院、省、市检察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指示精神,以围绕明确、强化、突出检察监督职能为核心,以建立公正、高效、权威的检察监督机制为目标,结合我院工作实际,按照“八大部”模式进行机构整合,将业务机构整合为4个部,综合部门整合为4个部,共设8个部。
(一) 业务部门为4个部,分别为:
职务犯罪检察部
主要职能:负责贪污贿赂犯罪的侦查; 渎职侵权犯罪的侦查、职务犯罪的预防。
设部长1名,副部长5名,主任检察官5名。
刑事检察部
主要职能:负责全部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、羁押必要性监督、立案监督、侦查监督;负责全部刑事案件的公诉、侦查监督以及审判监督。
设部长1名,副部长3名,主任检察官5名。
民事检察部
主要职能: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,民事执行监督案件,公益诉讼案件,行政诉讼监督案件,对行政强制措施监督和行政不作为、乱作为的监督。
设部长1名,副部长1名,主任检察官1名。
控告申诉和刑事执行检察部
主要职能:负责办理举报、控告、申诉线索的受理和分流,侵犯律师诉讼权利的案件、刑事申诉和刑事赔偿案件、刑罚执行监督案件等。
设部长1名,副部长2名,主任检察官1名。
(二)综合部门为4个部,分别为:
政治部
主要职能: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工作;负责党务工作;负责干部教育培训、后备干部的考察培养和考核;指导本院工、青、妇等群众组织工作。
设部长1名,副部长2名。
检务管理部
主要职能:负责检察政务的运行和管理;负责检察案件管理和检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;负责检查工作发展的谋划、决策的咨询、检查调研、检察官业务考评管理;负责检察技术信息工作;负责司法警察的警务保障工作。
设部长1名,副部长4名。
检务保障部
主要职能:负责全院的办案、装备以及基本建设经费的分配和管理;负责机关车辆保养、维修、使用和管理;负责机关办公楼和办公设备的维护管理。
设部长1名,副部长2名。
监察部
主要职能:负责队伍的纪律监察、惩处和作风建设。
设部长1名,副部长1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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